山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李勇先后40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折合共计47.73万元;2019年4月和8月,李勇在某律师事务所申请进入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期间,先后2次接受该律师事务所宴请。李勇同时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姜中二违规配备使用专职司机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姜中二任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仍继续由公车改革前的司机,驾驶私家车为其专职服务。姜中二同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体育局群体处组织群众体育培训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9年,该处违规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体育培训工作进行外包,以培训班住宿费名义支付外包费用共计20.99万元,并违规按照培训计划数而非实际数超额支付11.03万元。时任处长栾述伦存在不担当、乱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未经核实报送虚假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问题。2020年1月,在滨州市调度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时,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未经核实,擅自将全市防护面罩等物资储备数填报为零并上报,导致报送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影响防疫工作决策部署。该局负有直接责任的办公室主任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刚,局党组书记、局长吕秩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处理。
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小微企业不作为问题。2016年9 月至2020年1月,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规定,违规收取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严重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该中心主任赵崇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监委)
湖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永州市质安监站干部职工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永州市质安监站有27名干部职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涉及中心城区32个项目,总金额6.07万元,违纪人员占该站总人数42%。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石先波作为分管市质安监站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质安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邓新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2.常德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公款购买、使用烟酒问题。2016年至2018年,常德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购买、使用烟酒,并以办公用品、印刷费等名目报销烟酒费用6.13万元。市公安局巡警特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易惠权,副支队长、工会主席潘文辉和装备行政科科长胡斌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界市民政局组织退休干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8月,张家界市民政局与当地某旅行社签订退休老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合同,并支付了36人的考察费共计10.8万元。2018年2月至12月,30名退休干部职工先后使用了该笔费用,其中24人用于外出旅游,6人用于个人或家庭支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登胜和时任人事科科长杨松柏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2月,益阳市供销合作社超标准购买一台售价21.89万元的公务用车,并将超标准的3.89万元费用以车辆配置费名义虚列开支予以报销。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吴光荣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段正福和办公室主任钟建华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违规举办单位十周年庆典活动问题。2017年8月,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由党总支书记、处长费爱群召集开会决定举办该处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并违规使用公款在单位食堂集体聚餐,印制发放纪念册。费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浙江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浙江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违规团拜聚餐问题。2020年1月2日,省二轻集团下属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杭州某饭店举办团拜聚餐活动,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峰、省二轻集团工美文旅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林信参与聚餐,餐费及酒水等费用共计9358元在公款内列支。2020年1月,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退回。省二轻集团工美文旅事业部党委书记王磊、纪委书记朱金满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处理。
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寿肖阳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问题。2016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抽调任区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总指挥的寿肖阳收受杭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所送礼金、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92000元。寿肖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寿肖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总指挥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房管处处长王晨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晨涛未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要求,同意区房管处以私车公用补贴的名义,以加油卡形式,向单位所属106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补贴,累计金额1117402.3元。2020年1月,王晨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回。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原主任李飞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22日至26日,在未和对方相关单位协商一致、未发接待公函的情况下,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飞宇、副主任张敏,组织该单位含其二人在内的8人和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人,前往新疆喀纳斯、天山天池景区等地,以考察调研为名公款旅游。事后将相关费用共计94100元以调研环境保护工作差旅费名义公款报销。2020年1月,李飞宇、张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退出。
德清县人民法院莫干法庭法官助理沈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沈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向沈剑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案件了结后,沈剑收受其所送现金3000元。2017年至2019年春节,沈剑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五粮液白酒2瓶、软壳中华牌香烟8条和现金红包,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元。沈剑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行为。2019年12月,沈剑受到撤职处分,职级从科员降为办事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名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2月至5月,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针对新办公用房的搬迁、改造、安排和使用等问题,先后三次召开局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海飞明知办公用房分配方案中存在以“虚设办公桌”方式为局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问题,未提出异议,仍要求按照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致使该局9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人均超面积8.6平方米)。2020年1月,徐海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均已整改。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君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至3月,陈君在担任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在无公函的情况下先后3次在该局食堂超标准、超范围招待有关人员,共消费人民币11333.4元。2018年11月,陈君安排该局下属单位购买一台价格为人民币19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以借用名义由其个人使用。2020年2月,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费用已退赔,电脑予以退还。
东阳市千祥镇党委书记吕惠勇、镇人大主席马江丰、镇党委副书记郭君正、镇党委委员陆康等人违规收受“烟票”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吕惠勇在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共计价值人民币15264元。2017年至2019年,马江丰在先后担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礼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660元。2017年至2019年,郭君正在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礼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830元。2018年至2019年,陆康在挂职担任镇党委委员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礼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16元。2020年1月,吕惠勇、马江丰、郭君正、陆康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衢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方利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8年,方利升在任衢州市殡仪馆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衢州市殡仪馆以加班费名义向在编人员违规发放104万余元,方利升本人领取78338元。2014年至2015年,市殡仪馆违规发放购物卡共计93500元;2019年,市殡仪馆通过食堂采购违规发放福利52420元,方利升本人领取购物卡、水果共计5419元。方利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2月,方利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郑志佐接受有偿陪侍问题。2020年1月10日晚,郑志佐受朋友林某邀请,在沈家门某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并违规接受有偿陪侍,被舟山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当场发现。该次消费共计人民币2450元,全部由林某支付。2020年1月,郑志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温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苏坤鹏(主持工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9月19日,苏坤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蔡某某安排在松门镇某酒店的宴请;2019年9月21日,苏坤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安排在温岭某酒店的宴请。2019年12月,苏坤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田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车队长刘兵私车公养问题。为规避监督检查,刘兵于2018年2月、9月两次将单位加油卡主卡中的6000积分(可折合人民币6000元使用)存至副卡,并用副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8次。2019年11月,刘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6000元已上交。(浙江省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6、27日)